| 发文单位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 ||
| 适用区域 | |||
合作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定于2023年9月27日至10月31日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不定向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登记成立的企业中不定向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名单。
二、抽查方式及内容
(一)抽查方式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二)抽查内容
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情况、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情况。
三、抽查结果处置
(一)抽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企业名下。
(二)抽查中发现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调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处理或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通过向企业登记时留存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络员电话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被抽查的企业,收到通知的企业务必于2023年10月31日前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交相关材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接受检查。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检查的,将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相关情况将记载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如有疑问,可致电0756-8813323(商事服务局市场监管处)进一步咨询。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