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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我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工作的通告

公告公示
市级
发文单位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2026年第9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为落实国家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政策,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安全防护,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事宜优化如下:

一、实名认证

申请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进行实名认证。

我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业务均在“珠海市‘一照通行’服务专区”办理(https://qykb.gdzwfw.gov.cn/qcdzhdj/zhyztx/),业务涉及的实名认证人员需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或APP进行实名认证相关操作。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的,可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到现场办理(详见附件1)。

二、电子签名

我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选择无纸化方式办理登记、备案业务的,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免费的电子签名渠道,支持自然人(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非自然人(持营业执照)对登记、备案无纸化业务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详见附件2)。因特殊原因无法操作电子签名的,可改为有纸化方式窗口办理。

附件:

附件1.登记注册实名认证操作流程..doc

附件2.无纸化登记电子签名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指引 .docx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