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13 09:38:03 浏览次数:275 来源: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根据《珠海市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若干措施》(珠府办函〔202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现开展珠海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鼓励在珠高校、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海洋经济、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等产业)自主或联合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从技术可行性、商业可行性维度,对早期科技成果和未来产业技术概念进行筛选,提供原理验证、产品概念和商业模式验证、技术可行性论证、原型制造等验证服务,提高科研成果的技术成熟度,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为概念验证项目的遴选、实施提供专业指导的能力,可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
二、备案基本条件
(一)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单位(即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珠海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经上级教育、科技、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在珠海实际运行的高校校区、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除申报单位外,原则上共建单位不超过2家。
建设单位应具有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为概念验证中心提供验证分析、检验检测等仪器设施设备等条件支持。
(二)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具备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的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
(三)概念验证中心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概念验证项目服务人才团队。其中,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1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联合申报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概念验证项目遴选的专家顾问团队(含专职或兼职),由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能为概念验证项目的遴选、实施提供专业指导,总人数不少于5人。
(五)概念验证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等,制定了保护入驻概念验证中心项目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申报单位和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无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已认定成为国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的,自动备案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
三、备案流程
(一)符合上述条件、有意愿挂牌珠海市概念验证中心的单位,按照自身基础条件,选定具体领域和技术方向,编制珠海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材料,书面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局。
(二)市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产业匹配度、团队实力、服务能力、资源保障”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评审情况,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实际需求,择优确定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名单,按规定公示后,发布目录。
(三)挂牌命名。对经备案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授予“珠海市***(领域+技术方向)概念验证中心”称号,挂统一标牌,有效期三年。
(四)经备案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应接受市科技创新局的统一管理,并按要求配合提供相关报告与数据材料。
四、材料报送
(一)概念验证中心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3;
(二)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胶装成册)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局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5楼519房),电子版(PDF格式,压缩包命名为“单位名称+XX(领域+技术方向)概念验证中心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hskcjcgk@zhuhai.gov.cn。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8:00。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1月12日
(联系电话:2139396、2225825)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