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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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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发文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字号 粤工信节能函〔2026〕24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截止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0号,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为做好我省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工作,经商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同意,我厅先转发推荐通知,联合审核后向国家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报企业和园区应满足《通知》明确的遴选对象范围和基本要求。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请各地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024年水效领跑者名单内的企业、园区,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我厅。

(二)初审。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初审,征求同级水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意见后,于7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申请报告、推荐表(附件2)等材料。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2.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曲超,020-83133337)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pdf

附件2.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