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 ||
| 适用区域 | 高新区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01月30日 | ||
| 扶持额度 | 0万元至300万元 |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高〔2021〕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珠高科〔2023〕94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高〔2021〕7号)
二、申报对象和标准
本次项目入库共有五个专题方向,其中,“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项目的申报主体为规上模组(合封)、系统(整机)、终端企业;其余专题的申报主体需在“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平台)名录”内。具体申报方向和标准如下: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专题1)
专题1 鼓励企业申报行业奖项
1. 申报对象:获评“中国芯”、“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奖”行业奖项的企业。
2. 支持标准:获评赛迪研究院“中国芯”奖项给予50万元奖励;获评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奖”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专题2)
专题2.1 采购芯片或模组补贴
1. 申报对象:规上模组(合封)、系统(整机)、终端企业。
2. 支持标准:给予采购方按其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5%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专题2.2 封装补贴
1. 申报对象: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
2. 支持标准:按其封装费用(含材料费)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保障产业发展空间(专题3)
专题3.1 购房补贴支持
1. 申报对象:在我区购置研发和生产用房且上一年度已纳入我区规上统计库的企业。
2. 支持标准:按其实际购置价格(不含税费)的最高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其中,首年补贴10%,第二、三年在达到相关条件后再分别补贴5%。
专题3.2 净化车间装修补贴支持
1. 申报对象:按净化车间标准装修的企业。
2. 支持标准:按认定的净化车间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支持产业创新环境发展(专题4)
专题4.1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申报对象:在我区运营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2. 支持标准:给予每平方米30元/月的场地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专题4.2 支持社会组织举办产业活动
1. 申报对象:在我区运营的集成电路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 支持标准:按每场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专题4.3 鼓励企业参展
1. 申报对象:参展企业。
2. 支持标准:鼓励集成电路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区内企业参加知名度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展会。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项目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1.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1月30日。
2. 申报流程:
①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12月30日10:00至1月30日18:00期间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填报项目资料。
②初审单位将于2月13日18:00前完成项目初审。
③请各申报单位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及时掌握审查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线上审核的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封面内容为:“2025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企业名称”,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且须与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初审部门: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地址:南方软件园D2-205
联系人:钟伟光,刘倩仪,电话:3391970,3391953。
(二)受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地址:创新发展大厦12楼1207
联系人:刘春,电话:3629808。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申报单位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高新区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5: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