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 ||
| 适用区域 | 高新区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01月16日 | ||
根据《珠海高新区推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珠创字〔2025〕46号)规定,我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我中心现开展2025年度珠海高新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登记
(一)申请对象
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服务,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
(二)申请条件
已认定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资质。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珠海高新区众创空间登记申请书(附件1);
2.运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众创空间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如为自有产权,须提供产权证(包括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如为租赁使用,须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包括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
4.获得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资质的证明文件;
5.入驻企业(团队)清单(附件4)。
二、孵化器登记
(一)申请对象
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及企业家的孵化器运营单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孵化器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已认定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资质;
2.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孵化器,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申请书(附件2);
2.运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园区产权证明,如为自有产权,须提供产权证(包括附图、测绘报告)复印件及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如为租赁使用,须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包括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
4.获得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资质的证明文件;
5.入驻企业(团队)清单(附件4)。
三、加速器登记
(一)申请对象
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入驻企业对于发展空间、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发展需求,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加速器运营单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加速器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已认定市级及以上加速器资质;
2.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加速器,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申请书(附件3);
2.运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园区产权证明,如为自有产权,须提供产权证(包括附图、测绘报告)复印件及加速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如为租赁使用,须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包括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
4.获得市级及以上加速器资质的证明文件;
5.入驻企业(团队)清单(附件4)。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五、申报程序
1.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根据登记类型填写对应申请书,并按申请书内附件清单要求提交所需附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可编辑电子版申请书、附件材料扫描件提交至邮箱(gxqscdj2025@163.com)进行审核。
2.通过审核后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使用A4纸进行打印,并按附件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六、注意事项及咨询电话
1.同一运营主体申请不同类型载体登记的,应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应认真填写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珠海高新区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1007。
4.咨询电话:曾小姐,0756-362997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高新区众创空间登记申请书
2.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申请书
3.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申请书
4.入驻企业(团队)清单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