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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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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发文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截止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简称《通知》),为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明确的征集对象、基本要求等,加强对本地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2日前推荐本地区典型案例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推荐材料包括《典型案例申报书》(一式两份)、《典型案例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每个地市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曲超,020-83133337;省生态环境厅 陶雁斌,020-8362974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