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
| 发文字号 | 珠房金委字〔2026〕5号 | ||
| 适用区域 |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2026年度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30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15元,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月缴存额下限亦调整为115元。单位及个人合计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230元。
三、执行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请各承办银行及相关单位提前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确保缴存业务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