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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 业务年度 1-9 月市级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09-29 10:18:51 浏览次数:121 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保险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珠商〔2025〕21号),为加强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现印发《2025业务年度1-9月市级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如有问题可及时向我局反映。

专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9月25日

(联系人:刘碧燕联系电话:2159860)

 

2025业务年度1-9月市级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鼓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贸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下称“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按企业2025年1-9月的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对单个企业2025年全年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60万元。同时享受广东省、珠海市和县(区)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的企业,申请资助额不超过企业的实际支出。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3日之间登陆“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项目申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在2025年11月10日前提交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综合服务厅16号、17号窗口(联系人:彭小姐;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由窗口收集后提交市商务局审核。

2.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3.市商务局根据资金总额度和第三方评审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商务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1-9月“一般企业类”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4.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盖公章);

5.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盖公章);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盖公章)。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加盖企业公章,加封面后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将相关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停止其5年内申报市商务局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二)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不予支持:

(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2)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市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本指南由珠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申报指引注意事项.docx

附件2:1-9月“一般企业类”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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