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配租公告(2025年第二批房源)
时间:2025-06-20 15:33:17 浏览次数:41 来源: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有序开展珠海高新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通知》《珠海高新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实施细则》《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适用对象范围。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在2023年6月1日(含)后新引进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4.港澳永久性居民,以及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该类以下简称“港澳人才”);
5.在珠海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二)新引进时间要求。自2023年6月1日(含)后首次引进到珠海高新区就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时间以来我区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外籍人才为首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中较早的一项为准。首次引进1年内须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对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新引进的人才,须在《珠海高新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实施细则》印发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三)年龄要求。
1.正高职称人才:原则上45周岁以下;
2.全日制博士、副高职称人才、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原则上40周岁以下;
3.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原则上35周岁以下;
4.全日制本科、技师:原则上30周岁以下。
(四)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区工作,并依法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条件。
1.申请人未在我市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2.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近5年内在本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每位人才仅能享受一次“一免两减”政策保障(含公示后放弃签约和入住后提前退租情形)。
二、保障标准
(一)对不同人才分类给予支持。
A类:对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人才,一人一套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平方米;
B类:对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C类:对全日制本科、技师,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
(二)对于已婚人才,且配偶符合C类(含)以上条件的,支持以家庭形式申请,申请面积可在原有标准上适当增加,增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
(三)对于港澳人才、外籍人才,按不低于B类标准保障。
(四)申请阶段,需按照各类人才保障标准面积选择房源。递补阶段,无合适面积的房源时,配租面积可上浮20%,上浮面积的租金减免与基础面积一致,即首年免费,次年3折,第三年5折;超过上浮20%的面积须按市场价补齐租金。
三、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包含8个项目,共380套房源,各类型人才可按照房源标注申请对应户型房源。
表1:2025年第二批“一免两减”房源汇总表
项目名称 | 户型 | 套数 | 报名类别(家庭仅包括以家庭形式申请的该类人才) |
惠景悦来新寓 | 单间 | 215 | 不限 |
一房 | 90 | 不限 | |
新天地公馆 | 单间01 | 13 | 不限 |
单间02 | 26 | A、B、C(家庭)类人才 | |
两房 | 2 | A、B(家庭)、C(家庭)类人才;合租 | |
港湾1号公馆 | 一房 | 7 | 不限 |
两房01 | 2 | A、B、C(家庭)类人才 | |
两房02 | 2 | A、B(家庭)类人才 | |
华庭中以加速器 | 两房 | 2 | A、B(家庭)类人才;合租 |
华寓智汇湾创新中心 | 两房 | 6 | A、B(家庭)、C(家庭)类人才;合租 |
华庭悦谷 | 两房 | 1 | A、B(家庭)、C(家庭)类人才;合租 |
三房 | 8 | A、B(家庭)类人才;合租 | |
华庭云谷一店 | 三房01 | 1 | A、B(家庭)、C(家庭)类人才;合租 |
三房02 | 3 | A、B(家庭)类人才;合租 | |
华庭云谷二店 | 三房 | 2 | A(家庭)、B(家庭)类人才;合租 |
各户型房号、面积、减免前单月租金见附件1。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6月23日9:00至7月6日17:00,申请人通过珠海市人才住房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珠海住无忧”,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
以家庭形式申请的,由其中一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起申请,并以附件形式提供配偶相关佐证材料;合租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申请,并注明同住人;原则上仅允许同性别人才提出合租申请;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报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应在入职后补充提交(参照《珠海高新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点执行)。
(二)资格审核。6月23日至7月8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区人才主管部门等审核用人单位及申请人资格。通过资格审核后,申请人可凭审核通过证明现场看房。
7月9日在管理平台公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三)房源分配。7月10日至7月11日分配房源。
(四)中签公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公示申请单位和中签申请人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运营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需在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逾期视为放弃配租,且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五、房源分配
(一)房源充足时分配方式。当可分配房源数量大于或等于申请房源总数时,按照报名时间顺序分配房源,先报先得。若申请人未能中签房源,需后续再次申请并参与房源分配。
(二)房源紧张时分配方式。当可分配房源数量小于申请房源总数时,采取抽签方式分配房源。
通过资格审核的A类人才可根据报名意向直接抽取1套房源。剩余房源按照申请人报名意向,分项目分户型进行差额抽签。申请套数小于房源套数的项目,剩余房源将结合申请情况重新分配。
房源二次分配。申请流程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将结合申请情况分配给递补名单内申请人。若申请人未能中签房源,需后续再次申请并参与房源分配。
六、入住与退租
(一)签订合同并缴纳押金。用人单位、申请人、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缴纳押金,押金金额按照项目市场评估价2个月的租金收取。
(二)“一免两减”房源相关优惠仅针对住房租金。超出政策减免部分的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正常缴交。
(三)“一免两减”政策优惠只对每批次限定房源生效,原则上同项目其他房源不可进行转换,申请人在申请前执行的租赁合同也不可进行转换。
(四)退租。住房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退租,用人单位应配合协调承租人结清租赁间所发生的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等相关费用。无违约责任的,全额退还押金,如产生违约责任,则从押金中抵扣相关费用,押金不足以抵扣的,承租人应负责补足差价。
承租人如需提前退出配租住房,应提前30日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退租,并配合运营管理单位完成退租工作;运营管理单位可将相关信息同步告知用人单位。承租人退租后30日内,企业需安排符合资格的人才入住并衔接减免周期,否则房源收回或者由企业承担超出政策减免部分的租金。房源空置期间超出政策减免部分的租金由企业承担。
(五)租金标准。人才住房对符合“一免两减”方案的申请人员首年免收租金,次年租金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第三年租金为50%。
七、入住管理
(一)配租住房禁止转租第三方。入住期间有关住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违约条款参照高新区人才住房规定、运营管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住房租赁合同执行。用人单位需配合运营管理单位确认转租情况。
(二)入住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将信息反馈给运营管理单位。经运营管理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可继续租住。经审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须退出住房,并按原价缴纳自确定丧失资格之日起至退出住房期间的租金:
1.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区且社保缴交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交均不在本区的;
2.因购买、接受赠予、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3.租赁期内享受货币、实物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措施的;
4.其他需退租的情况。
入住人员逾期未退出或拒不退出住房的,自确定丧失资格之日起至实际退出住房期间,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收取逾期退出住房期间的租金。
(三)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区人才主管部门等对用人单位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定期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入住人须退出住房,并根据实际情况最高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收取自确定丧失资格之日起至实际退出住房期间的租金。
八、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全额追缴租金、清退、纳入诚信监管体系、追究相关责任等措施。
本公告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九、政策咨询
(一)“一免两减”政策咨询: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咨询电话:0756-3637980、0756-3629180。
(二)“一免两减”房源分配咨询: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6-3145704、0756-3626940;
咨询邮箱:gxqzjjzxl@zhuhai.gov.cn。
(三)各项目地址及咨询电话:
惠景悦来新寓: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木马客惠景悦来新寓,15307562219;
港湾1号公馆:珠海市高新区金唐路港湾1号公馆,18165510363;
新天地公馆: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峰中路169号港湾新天地公馆,15307561136;
华庭中以加速器:珠海市新沙三路118号创意中心4栋,13928021131;
华寓智汇湾创新中心:珠海市高新区鼎兴路129号7栋,13928073132;
华庭悦谷:珠海市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北城东四路288号,18926962417;
华庭云谷一店: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康和路29号,18144677012;
华庭云谷二店: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康和路155号,13825630281。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一免两减”第二批房源清单
2.申请人提交资料明细
3.用人单位承诺书
4.“一免两减”房源签约三方协议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