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珠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及智能家居“焕新”活动(第四批)、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第四批)、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第四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一批)补贴资金核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06-19 16:36:42 浏览次数:27 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5〕145号)、《广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0号)、《广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1号)、《广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2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8号)、《广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3号),经各参加活动企业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我局核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及智能家居“焕新”活动(第四批)、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第四批)、2025年珠海市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第四批)、2025年珠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一批)补贴资金情况(详见附件),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6月18日
(联系电话:2226863、2159881)
附件:
附表:2025年珠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及智能家居“焕新”活动(第四批)补贴资金核定方案.xlsx
附表:2025年珠海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第四批)补贴资金核定方案.xlsx
附表:2025年珠海市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第四批)补贴资金核定方案.xlsx
附表:2025年珠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一批)补贴资金核定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