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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6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
市级
发文单位 珠海市商务局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截止日期 2026年01月23日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5〕131号),现开展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

二、项目支持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楼3楼16、17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

四、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电子数据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

专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2日

(联系人:陈茜联系电话:2159885)

附件: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5〕1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