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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珠海市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流程的补充通知

公告公示
市级
发文单位 珠海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珠商函〔2025〕182 号
适用区域 香洲区,万山区,市直属,经开区,金湾区,高新区,高栏港,斗门区,保税区

各区政府(管委会):

2025年3月20日,市商务局印发了《2025年珠海市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珠商〔2025〕60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2号),均未对转让和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做出明确限制。为保持与上级政策的一致性,提升本次活动的促消费效果,现对活动相关规则内容调整如下:

一、具体修改内容

在《方案》中删除“六、活动条件”中“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的表述。

二、其他事项

活动的其他规则和要求不变。

请各区政府(管委会)认真组织实施,通知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调整后流程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