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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公示
国家级
发文单位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现就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

1.光伏等产品清单

2.电池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8日

 

附件:1.光伏等产品清单.pdf

附件:2.电池产品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