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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澳合作开展直接采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公告公示
市级
发文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珠人社函〔2025〕16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珠澳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互认合作,打通职业资格认证双向通道,促进技能人才跨区域高效流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决定合作开展直接采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及范围

(一)试点对象

持有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颁发的电工(初级及中级)或人工智能训练师(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自愿申请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的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居民(以下统称为申请人)。澳门居民可直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提出申请。

(二)试点范围

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范围详见附件1。下一步计划将根据试点成效逐步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采认范围。

二、申报及证书办理

(一)申请材料接收与审核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作为申请材料接收的经办机构,并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按季度集中报送澳门劳工事务局。

(二)证书办理时限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按试点范围完成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证明书颁发工作,并将申请人相关证书信息录入澳门职业技能测试管理系统,以便申请人在澳门使用。

三、试点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1.所需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采认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3)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

4)大一寸半免冠白底彩色近照电子版【40KB以内,390像素(宽)×567像素(高),解像度不低于600dpi,24位RGB真彩色,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码】。

2.提交方式:

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nrcggsxzx@163.com。

(二)材料审核与汇总

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汇总后的《申请职业技能证明和汇入成绩资料表》(附件3)上报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统一将材料提交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

(三)证书制作及发放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相应等级的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后,交由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向申请人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在实施直接采认试点工作过程中,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珠澳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联络办)负责试点工作的质量监管,定期抽查审核证书发放情况。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取得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核发的电工(初级及中级)或人工智能训练师(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内地和港台居民,均可提出申请。

(三)有关直接采认试点申请事项请咨询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鲁老师或杨老师0756-3951087、0756-3922937。

 

附件:

1.试点范围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采认申请表

3.申请职业技能证明和汇入成绩资料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1:试点范围.docx

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采认申请表.doc

附件3:申请职业技能证明和汇入成绩资料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