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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31 16:07:24 浏览次数:890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认真做好2024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称“合作区”)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合作区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6日—3月7日。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系列申报时间依照珠海市教育局发布的时间统一安排。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申报时间、评审时间、申报途径等安排与评审一致。

合作区的职称申报在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附件1),由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需上报或委托省属(外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时间以省属(外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通过“职称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和“辅助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按操作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申报。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按照港澳台专业人才绿色通道申报流程(附件3)进行申报;各申报人须在3月7日前在“职称系统”和“辅助系统”提交申报记录;被退回修改的须在3月31日前按要求补充上传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逾期未提交和未完成缴费的,将无法参与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评审时间

1.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于4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

2.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四)线上答辩

合作区申报经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试行线上答辩制度,由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情况确定需答辩人员名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申报专业领域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线上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二、评审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职称申报条件。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各专业的具体标准条件要求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附件4、5)执行。

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2.有关学历认同。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按要求取得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在职在岗情况。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一致,申报人无须提交社保凭证,通过大数据技术核查申报人在职在岗情况。如申报人有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相符的情形,请在“辅助系统”上传在职在岗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于需要由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申报材料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三、材料受理及审核公示

合作区职称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由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负责。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在“辅助系统”上传报送。

(二)合作区行业主管部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审核

合作区公有制单位由合作区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合作区非公有制单位由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审核。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直接报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复核。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合作区行业主管部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由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报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珠海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结果确认及证书发放

(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珠海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职称证书。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人员,可登录“职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评审表。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经人社部门核准盖章后退回个人,建议存放至个人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

六、纪律要求与责任监督

(一)严肃评审纪律。合作区将按照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合作区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加强监督管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联合合作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合作区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服务管理,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负责监管服务。

(三)压实工作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七、收费标准与缴纳方法

(一)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

(二)缴费办法。申报人在“辅助系统”通过微信扫码缴费。

八、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按照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受理机构: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咨询电话:0756-884122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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