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联节函〔2025〕141号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为加快提升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经相关标准化机构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了23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