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文字号 | 珠市监注〔2023〕2号 | ||
| 适用区域 | 香洲区,市直属,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高新区,斗门区 | ||
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按照《中共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法治办〔2023〕13号)要求,持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市食品生产领域开展“一证多址”改革试点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珠海市辖区内,存在两个及以上生产地址(包括跨区)且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备案的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变更、延续与注销等事项适用本通知。
(二)住所或生产地址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相关事项不适用本通知。
(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等事项不适用本通知。
二、办理方式及材料规范
(一)办理方式
1.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存在多个生产地址;以及其他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存在跨区生产地址。通过线上办理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相关业务;通过线下办理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也可向住所或现有生产地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区局邮寄到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依职权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
2.除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外其他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存在多个非跨区生产地址。通过线上办理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相关业务;通过线下办理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各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
3.如后续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实施无纸化办理后,相关业务参照上述办理方式按网办系统流程进行办理。
(二)材料规范
1.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时申请载明多个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已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增加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
3.已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同时增加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
三、受理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要求受理相关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退回补正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已受理的新办食品生产许可或新增生产地址申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等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按时限要求完成现场核查。
实际生产地址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应在《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食品类别的生产地址。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办结时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监督管理
(一)落实证后监管
对于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获证后应当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组织现场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在许可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依职权对获证主体涉及整改的生产地址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二)强化信用监管
1.“一证多址”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职责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履行。
2.“一证多址”食品生产企业任意一个生产地址有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等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除变更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及生产地址无实质性变更等登记事项外,其余变更及延续的许可申请均需对许可证上载明的所有生产地址进行现场核查。
(三)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依职权加强对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地址未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应依法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并严肃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贯彻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食品生产许可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监管促规范。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许可与监管工作的衔接,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切实保障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经验做法,提升服务效能。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实行“一证多址”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一些问题或有好的建议和做法,请积极向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食品生产科反馈,及时协调沟通,要认真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许可注册科联系人:申媛媛,联系电话:2287666;
食品生产科联系人:刘倩,联系电话:2622602。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