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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的公告

公告公示
国家级
发文单位 国家认监委
发文字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8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现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认监委
2025年3月17日

附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