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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公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时间:2025-05-13 15:56:23 浏览次数:22 来源: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逐步解决高新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珠建保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次分配从房源的申请、审核、公示、异议处理等环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配租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在高新区工作的新市民、新青年配租。

三、准入资格

(一)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高新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当前在本市未享受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住房保障;

4.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高新区自主创业的。

(二)以单位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为:

申请单位应在高新区范围内注册或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单位员工集体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入住人员需满足本分配方案第三条第(一)款中1至4条的要求。

四、申请管理

(一)个人(家庭)名义申请

申请人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网址https://bzxzf.zhszjj.com/)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选取意向配租项目后,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配租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行实物配租,具体房源信息以线下运营管理单位提供为准。

(二)单位整体租赁

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可实施单位整体租赁,单位作为整体租赁的主体。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集中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租赁方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实物配租,同时提交《入住人员信息备案表》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运营管理单位处确认,确认无误后租赁方将入住人员信息录入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整体租赁期间,如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租赁方应及时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进行入住人员信息变更并同时将变更后的《入住人员信息备案表》提交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单位应做好入住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

为便利申请人/企业及时入住,申请人/企业可采用承诺,先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后再提交审核/或补录资料。

五、房源情况

新天地公馆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160套,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户型

面积

套数

1

单间

约50㎡

150

2

两房一厅

约70㎡

10

总数

160

六、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实行先缴纳租金与押金后入住的原则。根据《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按照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项目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基准,其中新天地公馆按照周边商品房租金46元/平方米/月的90%收取,即租金为41.4元/平方米/月,项目租金定期按区建设局公布的市场评估租金基准适时进行调整。

(二)其他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3元/平方米,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七、入住与退租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期间,禁止转租第三方。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有关住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违约条款参照《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运营管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执行。

承租人在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正常退租,中途退租押金不予退回。退租时,承租人应结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租金、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等相关费用。无违约责任的,全额退还押金,如产生违约责任,则从押金中抵扣相关费用,押金不足以抵扣的,承租人应负责补足差价。

八、适用范围与解释权

本分配方案适用于新天地公馆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由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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