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发文字号 | 珠发改能发〔2025〕61号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优化我市用电营商环境,为信用良好的企业、个人提供便捷优质的供电服务,现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信用报告、信用承诺替代物业权属证明,实现信用办电。
一、业务范围
进一步拓展电力领域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应用范围,简化报装资料,推行“零证办电”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守信用电主体的办电便捷度。
二、实施范围
(一)符合以下范围的用电报装服务,实施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代替物业权属证明。
1.新供应(含划拨和协议出让)的公益公建设施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科研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省、市重点项目;划拨或协议出让予市属或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的、通过政府专项债建设的只租不售标准厂房用地。
2.三年内无欠费、窃电、违约用电、失约等行为。
3.无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在原有用电范围内办理增容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实施信用承诺代替物业权属证明。
1.三年内无欠费、窃电、违约用电、失约等行为。
2.无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属地镇街政府与属地供电部门建立项目工程信息共享机制,供电部门依据项目清单信息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主动上门联系核实用电需求情况,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代替物业权属证明以及相关用电担保协议,项目用电主体无需提交额外资料即可申请用电,实现拿地即动工。
(二)企业、个人信用承诺的内容包括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四、建立监管机制
属地政府承担企业报装用电的事后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属地供电部门做好辖区企业用电相关管理工作。属地政府部门和供电部门如发现客户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不符的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或履约践诺情况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归集上报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依法依规纳入企业、个人信用记录。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发改部门、供电部门要加强改革措施的宣传力度,做好我市“信用+办电”的政策宣传解读,做好企业的辅导引导,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积极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