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业产值增长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12 09:49:26 浏览次数:169 来源: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精神,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推动珠海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业产值增长专题申报工作。本次组织申报的具体条款及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第3点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第六条
二、申报条件
(一)在珠海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我区规上工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13-43开头)统计的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企业)。
(二)申报企业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三、支持方式及审核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4‰、2‰、1‰给予奖励资金;
2.对年产值在1亿元(含)至3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5‰、3‰、2‰给予奖励资金;
3.对年产值在3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6‰、4‰、3‰给予奖励资金;
4.对年产值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8‰、6‰、5‰给予奖励资金;
5.对年产值在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10‰、8‰、7‰给予奖励资金。
(二)审核标准
1.本条款中涉及“年产值”,按1-12月累计产值计算。
2.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其2024年度对区实质性贡献的80%。
3.当年新增上规的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工业产值基数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进行核算。
4.当年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月报上规方式纳入统计的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统一按2000万元作为基数核算增量。
四、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事后奖补方式。企业如在申报、使用扶持奖励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由高新区相关部门取消支持资金或者按有关规定收回支持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区内同类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
1.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2024年12月当月统计直报网站导出的工业统计B204-1表;
4.企业承诺书;
5.最新无违法违规版信用报告;
6.税款所属期2024-01-01至2024-12-31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完税证明的填发日期需在申报期内);
存在退税的企业需额外提供如下材料(第7-8):
7.2024年退税情况说明;
8.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存在出口退税的企业需另外提供)。
备注:上述材料需提供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并上传相应pdf版本电子材料(其中申请书word版本需和pdf版本打包一并上传)。纸质材料需与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后,在所有页面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及初审: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 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01日(18:00前)期间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
https://113.106.103.75/#/home)填报项目资料(上传盖章PDF文件,其中申请书需一并上传word版本);我单位将于2025年9月4日18:00前完成项目初审;请各申报单位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及时掌握审查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2.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线上初审的企业需于2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顺序排列,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并在所有页面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工业发展科(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12楼1207)。
3.审核结果公示:由区科技产业局统一收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获扶持企业名单将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最终审定的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联系人:苏先生,电话:0756-3629715。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