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新区第二批人才住房常态化选房申请指南
时间:2025-07-28 10:45:09 浏览次数:309 来源:高新区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高新区第二批人才住房常态化申请
二、政策依据
《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府〔2021〕63号)、《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珠高住建〔2025〕308号)。
三、配售项目
项目名称:惠景沁园人才住房
项目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创一路56号
推出房源:269套,均为配售单位
房源类型:(见下表)
序号 | 房型 | 面积(㎡) | 套数 |
1 | 三房两厅一卫 | 约86 | 43 |
2 | 三房两厅两卫 | 约95-96 | 216 |
3 | 四房两厅两卫 | 约98 | 10 |
四、申请范围及对象
购买人才住房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要求: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珠高住建〔2025〕308号)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二)个人要求: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珠高住建〔2025〕308号)第十三至十八条。
五、办理程序
(一)为提升申请人体验,常态化选房阶段采用先确定房号再提交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到访项目后先确定意向房号并缴纳诚意金,之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资料提交至住房管理单位。逾期未提交申请资料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二)已进入第二批人才住房集中选房阶段公示名单(https://www.zhuhai-hitech.gov.cn/gxxw/tzgg/content/post_3807390.html)的单位及个人,如申请资料无变化则无需重新提交资料,由所在单位重新进行公示后提交至住房管理单位。
(三)未在第二批人才住房集中选房阶段公示名单的申请单位及个人应将本申请指南第六条的资料提交至住房管理单位。
(四)住房管理单位原则上每半月汇总一次新增申请资料并按流程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五)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将公示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在当次公示中的排序(按照锁定房号缴纳诚意金时间先后排序)以及资格生效周期。
(六)每批次公示名单生效周期为公示结束之日(不含)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资格生效周期内前往住房管理单位就所选意向房源签订正式购房文件。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缴纳的诚意金无责全额退回,房源释放供后续申请人选择:
1、申请人未能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资料;
2、申请人在资格生效期内未就意向房源签订正式购房文件;
3、申请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公示。
六、提交资料
(一)个人需提交申请材料
1.《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购承诺书》原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以及有效期2个月以上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原件备核);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并履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核);
5.在现工作单位近12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6.申请类别为“经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才”申请人,需提交个人业绩证明、岗位说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近2年完税证明)(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核);
8.申请人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需复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核);
9.6个月以上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6个月以下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0.申请类别为“中层及以上营销人才”申请人需提交用人单位提供的组织架构图、岗位情况证明,请提供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1.申请类别为“能力突出、业绩显著、作用贡献大的技术研发人才”需提交任职情况证明(包含所在部门及时任岗位),请提供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2.如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请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3.如有其他资质证明(如专利、著作等),请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4.所在单位入驻5.0产业新空间等集中式产业园区的申请人需提交园区确认文件;
15.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人需提交组织获批文件;
16.除上述材料外,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用人单位需提交资料
序号 | 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1-3必交、4-10须根据申请类别对应提交) |
1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
2 | 用人单位内初审合资格申请人公示表* |
3 | 符合资格申请人公示现场照片* |
4 | 与高新区签订的投资协议 |
5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6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
7 | 创新型中小企业证书 |
8 | 入驻5.0产业新空间、市级以上孵化器佐证文件 |
9 | 创新创业团队认证材料 |
10 | 新型研发机构名录文件 |
七、其他
接收窗口:港湾1号科创园·港1栋·港湾1号招商中心;
申请提示:个人申请资料需集中汇总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5日后,请统一递交至港湾1号科创园招商中心;
咨询电话:0756-2515999;
咨询邮箱:gxqzjjzxl@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