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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
市级
发文单位 市科技创新局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横琴,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
截止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各平台建设(依托)单位:

为全面掌握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对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珠科创〔2023〕109号)以及《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珠科创〔2019〕75号)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平台类型

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监测的平台类型包括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含“一事一议”重大研发机构)和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专题进行填报。涉及两个专题的,应分别开展填报工作;同一专题涉及多个创新平台的,应分别填写各平台运行情况。

专题一:2023年度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监测

专题二:2023年度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监测

二、填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

平台负责人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选择相应专题,在线填报、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平台负责人在线提交填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系统审核提交。

尚未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的科技创新平台,其建设(依托)单位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运行情况。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填写说明,按照系统表格如实填写相应口径数据和内容,同时上传《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运行报告》(提纲见附件3)、《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运行报告》(提纲见附件4),以上运行报告需分别上传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

(二)材料审查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平台填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科技主管部门。

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对填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将退回相关单位重新填报。

(三)材料提交

填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填报系统了解审核进度和结果,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15日。平台负责人在线提交填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4月15日17:00前在填报系统完成在线审核提交。

(二)各区(功能区)初步审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复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4月29日。

请各填报单位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应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故未按要求提交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记录失信行为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作为动态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平台运行材料的填写格式和标准:请按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填报咨询方式: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可咨询珠海市科技发展促进会(联系人:王晓光,电话:2550054;陈国强,电话2550082)或根据平台类型添加微信群“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二维码4月4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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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群         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群

(二)填报系统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2602051,2602052。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2.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3.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运行报告提纲

4.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运行报告提纲

5.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步骤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docx

附件2 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docx

附件3 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运行报告提纲.docx

附件4 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运行报告提纲.docx

附件5 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步骤.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