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 ||
| 适用区域 | 香洲区,万山区,市直属,经开区,金湾区,高新区,高栏港,斗门区,保税区 | ||
各区(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珠科创〔2023〕109号)和《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珠科创〔2025〕25号)相关规定,我局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认定满三年的28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满五年的128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开展了考核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网上公示,现予以公布。
一、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估结果(附件1)。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珠科创〔2023〕109号),本次考核评估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新型研发机构3家,评定为合格等级的新型研发机构17家;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新型研发机构2家,需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期满后进行整改评估;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及未参加考核评估的新型研发机构6家,不再列入市新型研发机构序列。
二、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附件2)。根据《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珠科创〔2025〕25号),本次考核评估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工程中心6家,评定为合格等级的工程中心92家;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及未参加考核评估的工程中心30家,不再列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指导与管理,持续推进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