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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开展2025年建材家具类“焕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5-02-26 10:36:24 浏览次数:88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广大消费者、各建材家具类销售企业: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分别明确2025年将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广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发布了2025年度家装厨卫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安排,我市将继续开展2025年家装厨卫领域建材家具类(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2月22日启动,活动结束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二、活动资金

活动资金从2025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工作资金中列支,实际金额以市政府审定的分配方案为准。活动资金以消费补贴的形式进行发放,并根据资金使用核销情况适时调整活动时间。资金总额实行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如果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及时发布公告提前结束活动。若发生资金退回事项,由销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通过原路径退回。

三、补贴品类和标准

活动期间,聚焦绿色、智能,对个人消费者(含港澳人士)购买建材家具类产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

补贴品类包含以下:瓷砖及石材、涂料(含乳胶漆、艺术漆、硅藻泥等)、吊顶(含龙骨)、木质地板及板材、节能灯具、成品门窗及配件、卫浴洁具、成品橱柜及配件、净水设备(不含已通过家电板块补贴的净水器)、洗涤设备(不含洗衣机)、排烟设备(不含已通过家电板块补贴的吸油烟机)、家具(含床、床垫、沙发、茶几、桌椅、衣柜、书柜、鞋柜等,不含已通过智能家居板块补贴的智能床及智能床垫)。补贴品类名称库衔接上级政策,实行动态管理。

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不含安装费、运输费等附加费用)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发票开具地需为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

四、活动方式

(一)消费者参与方式

活动期间,消费者在“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云闪付APP或微信小程序)领取补贴资格券,向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在取得开具地为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销售发票后,通过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付款,即可享受消费立减优惠,购买人实际支付款项为补贴后的金额。

(二)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销售企业在销售行为完成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广东省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同步审计,经审计核定后确认补贴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市财政局将活动补贴资金分批拨付至销售企业。如审计发现销售企业垫付补贴资金异常,应要求销售企业进行整改,待异常消除后,再继续确认待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本次活动所售产品,退货周期不得晚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如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发生产品退货,销售企业应在活动结束一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间发生退货所涉及的补贴原路退回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

(三)补贴参与规则

1.活动期间,先到先得,项目补贴资金补完即止。

2.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直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需使用指定的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实现焕新补贴。销售企业应核定购买人领取焕新补贴资格,保管好专用收款设备,确保补贴资金为符合活动规则的购买人使用。

3.购买人在领用焕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或银行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消费补贴资金。

4.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实体门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方可使用消费券。若活动门店存在其他零售业态,消费券不得用于购买非规定范围内的建材家具产品,且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四)企业参与要求

1.为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可追溯,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必须是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纳入或承诺2025年内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二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三是具备与促消费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能完成校验消费者领取资格、发放资格券、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和报送材料的能力。

3.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焕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产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4.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等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建材家具产品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配合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5.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在“广东省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应的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垫付补贴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企业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企业报名表(附件1)。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备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5.销售企业参与建材家具类“焕新”活动诚信承诺函(附件2)。

6.销售企业提供符合参与建材家具类“焕新”活动的产品目录清单。

(六)企业报名联系方式

本活动承办单位为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联系人:原顺方,联系电话:13750038996;郑国池,联系电话:15625889510。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083号613室。邮箱:809458715@qq.com,594242438@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布放“焕新”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二)参与企业及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等非法行为发生。

(三)活动期间,如发现销售企业、补贴对象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且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主办方有权立即收回相关销售企业、补贴对象已发放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该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如国家、省对建材家具类“焕新”活动有新的工作要求,按国家、省最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企业报名表.wps

附件2:企业承诺函.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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