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07月31日 | ||
各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3年第一至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复核)企业均应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三、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分别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佐证材料清单的序号和材料名称,以PDF文件压缩包方式上传佐证材料,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自评,建议企业把握时间,尽早在平台提交材料。
五、各区初审
各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复核)企业划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事故及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5日前在系统完成全部审核,同步将正式推荐公文及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其他要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从8月6日起,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2.2026年到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5.满足直通车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6.不满足直通车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30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229682 、2229637、2251062;区工信部门联系电话:香洲区2516248、2686104,金湾区7263009,斗门区2782064,高新区3626980,经开区7619919,万山区338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