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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申报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
省级
发文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截止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的公告》(2025年第47号)要求,现就组织我省建筑保温材料企业开展规范条件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是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市工信部门迅速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将规范条件申报事项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确保企业知晓申报工作,并明确“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两级评价体系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本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遵循自愿申报原则。

(二)申报依据。按照《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中规定的基础指标(评价“规范企业”)和引领指标(评价“引领型规范企业”)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指导企业按照要求编制《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其他事项

(一)强化服务指导。2026年为建筑保温行业规范条件首次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查漏补缺,提升申报质量,确保申报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我省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向规范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二)申报时间节点。请各地市工信部门于3月底前将企业《申请报告》报送至我厅(材料工业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已公告的企业,要督促其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部门动态调整管理。

附件:《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020-83133278)

 

附件:《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