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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室外铺装工程和管线工程管理的通知

公告公示
市级
发文单位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珠建〔2026〕50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截止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室外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整体质量水平,解决室外铺装和管线工程存在的铺装沉降开裂、脱空松动、平整度差,管线回填不实等突出质量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室外铺装工程和管线工程管理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室外铺装工程及管线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建筑红线内)的道路、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的铺装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工程。

新建、改建项目的室外铺装工程和管线工程内容,应与主体结构工程一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强化项目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应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建设,保障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合理确定工期及造价,并确保按约支付;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组织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重点审查室外铺装工程和管线工程与主体衔接、管线综合布置、地基处理方案等;督促各方履职尽责,及时协调解决质量问题。

(二)设计单位源头把控:设计文件须符合规范标准及规划要求,深度满足施工需求。后期使用功能可能调整或重复的部位,如商铺门口处人行道后期可能作为车位使用的,应按照较高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重点加强室外铺装结构层设计、管线材质与接口形式、综合管线布置、检查井设计、地基处理与回填要求、排水坡度设计等关键内容,确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做好技术交底。

(三)施工单位全过程管控:

1.施工组织与交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审批执行。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工艺标准、质量要点及验收要求。

2.材料进场验收:严把材料进场关,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验,不合格材料坚决清退。

3.地基基础与基层处理:铺装工程应当确保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软弱地基需按设计处理到位。基层须分层摊铺、充分压实,达到规定强度、平整度及横坡度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

4.管线沟槽开挖与支护:管线沟槽开挖前探明地下障碍物及既有管线走向、埋深,排除地下隐患后,按设计标高、坡度、断面尺寸开挖,做好边坡支护,确保施工安全及邻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深基坑的设计、施工方案应根据珠海市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

5.管线敷设与连接:严格按设计材质、规格、标高、坡度敷设。管道接口应当符合工艺要求,确保严密性。管线交叉处须按规范处理。各类管线间距、埋深应当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6.回填质量控制:管沟及检查井周围回填材料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当分层对称回填、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严格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压实度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严禁单侧推土回填、机械直接推入砸压管线、使用建筑垃圾或硬土块回填、积水等未清理开展回填工作。

7.铺装面层施工:确保结合层饱满度与厚度。面层铺砌平整、稳固,无松动、无空鼓。缝宽均匀、勾缝密实。伸缩缝设置位置准确、填充规范。路缘石安装稳固、线型顺直、勾缝严密。

8.成品保护:加强施工中和完工后对铺装面层、管线外露部分、路缘石等的有效保护,防止污染、损坏,养护期内应设置明显标识和防护隔离措施,严禁车辆、机械设备碾压或行人通行。

(四)监理单位全过程监督: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审批专项方案并监督执行。落实“首件验收”,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严把材料验收关、隐蔽工程验收关、工序交接关。对违规操作和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三、加强检测及隐蔽验收

(一)过程检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规范对地基承载力、基层压实度、回填土压实度、混凝土试块强度、砂浆强度、管道CCTV等进行检测,监理进行见证。未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

(二)隐蔽工程验收:地基处理、基层、管线敷设、管沟回填等隐蔽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隐蔽。

(三)质量通病防治:各责任主体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质量通病防治,严禁使用淘汰产品和淘汰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成熟有效的防渗、防沉降、防开裂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四)质量验收:室外铺装和管线工程的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等相关标准要求划分验收批,组织质量验收,并纳入珠海市联合验收范围内组织开展。

四、严格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如发现室外铺装工程和管线工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室外铺装工程和管线工程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实体质量现场抽查抽测。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对新建、改建项目的室外铺装和管线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管理混乱造成质量事故或隐患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