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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公告公示
市级
发文单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珠发改能发〔2026〕13 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市节能中心,有关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一)工业重点领域专项监察。分两年对《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36个重点领域全覆盖开展专项监察。其中,2026年对钢铁、有色、陶瓷、纺织等4个行业开展专项监察。通过全面摸排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情况等,引导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其中,市发展改革局、市节能中心负责7家市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1),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辖区行业特点自行开展监察。

(二)数据中心专项监察。对2023年以来开工建设和续建数据中心项目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并核算项目综合能耗、电能利用效率(PUE)等。其中,市节能中心配合省节能中心负责3家数据中心节能监察工作(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2),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辖区行业特点自行开展监察。

(三)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0年以来通过节能审查并已投产项目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项目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节能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等。根据节能审查权限,市发展改革局、市节能中心抽查2个市级审查项目开展现场监察(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3),区级审查项目由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自行开展抽查监察。

(四)2025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5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存在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发展改革局、市节能中心对1个企业进行“回头看”(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4),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开展监察。

二、扎实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日常工作主要监察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公共机构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交通运输、商贸建筑领域执行交通、建筑节能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节能服务机构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等,市节能中心对2个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监察(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5),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辖区特点自行开展日常监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具体工作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目标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节能中心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坚持市区联动,加强市区节能监察机构沟通协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属地节能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报送结果。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并于10月3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监察工作总结、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附件6)、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7)、2026年能效专项情况监察汇总表(附件8)。

附件:

附件1:2026年工业重点领域专项监察名单.xlsx

附件2:2026年数据中心专项监察名单.xlsx

附件3:2026年节能审查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名单.xlsx

附件4:2025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名单.xlsx

附件5:2026年日常监察名单.xlsx

附件6: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xls

附件7: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xls

附件8:2026年能效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xls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