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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公告公示
区级
发文单位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适用区域 万山区

为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6日至2026年3月3日。

二、禁止燃放区域

辖区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一)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不设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辖区内不得违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区域内燃放;

(四)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应急管理局:0756-2126110。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