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 ||
| 适用区域 | 万山区 | ||
为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6日至2026年3月3日。
二、禁止燃放区域
辖区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一)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不设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辖区内不得违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区域内燃放;
(四)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应急管理局:0756-2126110。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