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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组织开展海上高危游乐活动的通告

时间:2024-08-02 11:08:34 浏览次数:218 来源: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海上高危游乐活动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我局将联合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开展海上高危游乐活动的违法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组织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经营潜水、游泳、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必须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目前,我市仅有外伶仃岛1家企业具备提供海上潜水服务资质,在其他海域开展潜水、浮潜等活动均属非法。

二、严禁旅游景区违规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三、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严禁旅行社和导游组织游客参与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海上旅游经营活动,包括到非法场所潜水,到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无居民海岛、野景点等不明区域旅游,使用“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开展潜水、海钓、海上游等各类旅游经营活动等。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在休闲游玩的同时,请增强风险意识,保障自身安全,切勿轻信有关招揽广告信息,坚决抵制各类非法海上高危游乐活动。举报电话:0756-12345,0756-2636712。

特此通告。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节选).doc

附件2:2024珠海市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目录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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