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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支持的通知

时间:2024-04-16 11:40:14 浏览次数:394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办法》(第6/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3年度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支持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孵化项目资助

1.申报单位须为澳门高校在合作区设立的产学研示范基地。

2.孵化项目资助由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统一申请,并将资助资金转拨至相应项目。

3.澳门高校所推荐项目须来源于澳门高校,或者近3个年度在U.S.News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名榜》排名前300位的境外高校。项目负责人须为相应高校的全职教职员工。

4.澳门高校应对其推荐项目的创新性、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估,相关评估报告须加盖高校公章。专注于基础研究的项目应不予推荐。

5.项目须为经澳门高校推荐并入驻其产学研示范基地孵化。

(二)孵化企业实缴资本奖励

1.申报单位须为澳门高校孵化入股的初创企业。

2.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3.申报奖励时,申报单位成立时间须不超过48个月。

4.申报奖励时,申报单位须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拥有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报阶段尚未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承诺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单位,可参与申报。

5.申报奖励时,澳门高校持有申报单位股份比例须不低于3%。

(三)联合实验室建设资助

1.申报单位须为澳门高校在合作区设立的产学研示范基地,且已与合作区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

2.申报单位与合作区企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共建联合实验室。

3.联合实验室应当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具有稳定而明确的长期合作机制,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

4.联合实验室在合作区具备固定的场地、研发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5.共建单位(合作区企业)对联合实验室已经实际投入经费。

(四)成果转化奖励

1.申报单位须为澳门高校在合作区设立的产学研示范基地,且须作为技术合同的卖方。

2.来源于具有股权关联关系企业的收入不纳入本条奖励。

二、扶持标准

(一)孵化项目资助

对每个符合要求的孵化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每个澳门高校每年可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

(二)孵化企业实缴资本奖励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企业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仅可申请一次。

(三)联合实验室建设资助

对符合要求的联合实验室,按合作区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单个联合实验室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成果转化奖励

对符合要求的成果转化活动,按合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收入额的1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奖励。合同实际收入额按照技术合同约定金额、对应的税务发票金额以及银行到账凭证,取最小金额予以确定。取得收入的时间以银行转账凭证显示日期为准。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17:00。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26898587683246080

3.申报材料: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在线填报相应的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单位,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扶持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2996579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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