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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时间:2025-07-03 15:07:43 浏览次数:95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

二、补贴对象

由省、市公开征集遴选,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定,按规定实施培训的承训机构。

三、申领条件

(一)参训学员为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招生时承训机构应查验户籍证明或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承训机构按照备案的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组织参训学员完成考核评价,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通过后,按照考核评价合格后连续在我市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灵活就业参保)的参训学员人数申领培训补贴。

四、补贴标准

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评价合格后连续在我市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灵活就业参保)人数,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对承训机构予以补助。获得我市现行有效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按规定补贴标准可上浮30%。

五、申领期限

承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一)确定承训机构。由省、市遴选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认后,承训机构需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以下简称省系统)“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机构认定”中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均为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提供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营业执照。若提供的许可(经营)范围证件无法体现承训机构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还需提供可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批复或相关证明材料。

2.拟开展承训项目的培训师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省系统未能校验到专职老师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还需上传个人参保证明)。

(二)培训备案申请。承训机构通过资质审核后,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到“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备案--项目制培训备案申请”提交培训基本信息(开展线上培训的,还需录入相关线上培训平台名称、培训课程和资源、培训课时),并上传以下材料(均为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1.培训计划(附件1);

2.授课教师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培训人员花名册(从省系统导出)。

注:承训机构如需在批复许可范围以外的区域设立教学点,须向拟开设教学点所在地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提交理论、实操上课的场地及设施设备相关材料。

(三)实施培训。承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实行参训学员、授课教师粤省事打卡签到制,使用“粤省事--更多服务--就业--培训服务--考勤签到”进行打卡签到、签退。如遇打卡功能故障,可凭纸质签到表、培训视频(每次不超过50M)和培训照片申请补签,视频、照片、纸质签到表体现的参训学员人数须保持一致。参训学员的线上、线下培训上课学时均需达到备案确定学时的70%方可参加结业考核。承训机构要真实、完整记录培训过程,事后应按班次及时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培训过程中如有学员流失,需及时在“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项目制培训备案--项目制培训情况跟踪--登记流失”中进行登记。如需变更培训班级的开班信息或师资情况,应及时登录“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项目制培训备案--项目制培训备案变更申请”进行申请,并告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对于首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承训机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实地检查,填写项目制培训情况检查表(附件2);对于已开班的承训单位,要在培训期间进行随机现场抽查,实地检查后需在“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项目制培训备案--培训情况跟踪”中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检查监管档案。

(四)组织考核及验收。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需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考核评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应组织参训学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项目的,由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进行考核。完成考核评价后,承训机构需在“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备案--项目制培训考核结果备案”中进行登记。

(五)补贴申领。承训机构通过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后,按照考核评价合格后连续在我市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灵活就业参保)的参训学员人数申领培训补贴。承训机构应告知参训学员生活费补贴政策,对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由承训机构在申领培训补贴时一并申领,并按规定发放至参训学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承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中提交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均为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1.珠海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领承诺书(附件3);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培训过程资料:线下培训提供考勤表(含纸质签到表和线上打卡记录)和每个班次不少于3次的培训视频(原则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线上培训提供平台学习记录;对于在粤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培训无法提供视频等资料的,由主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4.珠海市项目制培训验收记录表(附件4)。多次组织验收的,需提交全部验收记录表。

注: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参训学员,需向承训机构提供相关身份认定材料及本人社会保障卡(须已开通金融功能)。对告知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后未申请该项补贴或不提供相关身份认定材料的,视为放弃此项补贴。

七、注意事项

(一)上传至省系统的附件材料均为PDF格式,需以“职业(工种)+等级+文件内容”命名(例:电工初级工培训计划)。

(二)省系统上有红色*号标识的项目为必填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全或填报错误导致补贴申请不通过的,承训机构需重新提出申请。

(三)各承训机构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总学时数须符合公布的项目制培训课时要求,平均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线上培训课时数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50%,所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zhrsj.zhuhai.gov.cn/ywzl/jnrc/rcggfw/content/post_3564006.html)有关要求。

(四)参训学员的身份认定以其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学员,不得审核发放相应补贴。

(五)承训机构应在开班前核查参训学员已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报考条件等情况。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项目制培训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制培训补贴。参训学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参训学员不得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同一项目的项目制培训。

(六)承训机构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附件5)、所获证书复印件、学员考勤表(含纸质签到表和线上打卡记录)、培训视频和照片、学员考试资料等。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附件6)、办班备案登记表(可使用省系统备案表)、授课教师名册等。档案资料的存放必须完整有序,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查验。如检查发现培训相关档案不齐且无法整改的,承训机构应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七)承训机构申领项目制培训补贴应实事求是,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获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规定处理,由补贴发放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承训机构违规发放或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的第35条规定处理。对于经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文书认定的违规获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或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八、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案办理--香洲区经办机构)

0756-2518856

香洲区教育路24305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补贴办理--香洲区经办机构)

0756-2227199

香洲区兴华路5206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湾区经办机构)

0756-7263136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

服务中心C13306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经办机构)

0756-2782478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3楼就业促进股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高新区经办机构)

0756-3613005

0756-3389885

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

创新发展大厦A8828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

(万山区经办机构)

0756-3381722

香洲区情侣北路3811

海岛大厦703

 

附件:

附件1:培训计划(参考模板).doc

附件2:珠海市项目制培训情况检查表(模板).xls

附件3:珠海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领承诺书.doc

附件4:珠海市项目制培训验收记录表.doc

附件5:珠海市项目制培训补贴培训学员登记表(模板).xls

附件6:项目制培训课程安排表(模板).xls

附件7:项目制培训档案(模板).doc

附件8:项目制培训补贴(个人端)操作手册.doc

附件9:项目制培训补贴(机构端)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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