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05月29日 | ||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组建第三批物业服务企业应急预选库(以下简称应急预选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应急预选库成员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在本市域范围内,因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且业主大会尚未选聘出新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预选库成员单位为业主提供供电、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应急服务。具体服务事项与标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二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二、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的物业服务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目前在珠海市有在管项目,具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二)依法备案,主动执行珠海市物业行业信用信息相关政策,并纳入市物业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三)信誉良好,在两年内未受过相关部门处罚或谴责。
符合以上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愿报名加入,并承诺在接到应急指令后七十二小时内,集结工程、机电、清洁绿化、秩序维护等各类专业人员到达指定项目,按照该小区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应急服务。
三、录取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荐方式申请,申报资料经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管理业绩等因素,综合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录取。
对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优先考虑。
四、应急企业选取方式
当住宅小区出现需要应急物业服务的情形时,属地镇(街)应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应急服务企业,确保选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中选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十二小时内进驻小区提供应急服务;如中选企业有正当理由无法按要求提供服务,须经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属地镇(街)再次组织抽签递补。
五、退出机制
应急预选库的物业服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其从应急预选库移除,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申请资料的;
(二)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
(三)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五)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降至D级以下的。
物业服务企业如需退出应急预选库,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后方可退出。
六、申请流程
(一)申请资料
1.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5.信用等级、积分证明资料复印件;
6.近两年来获得物业管理各类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
(二)申请时限
提出申请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书面资料送至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8室物业管理监管科。
七、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进入应急预选库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二)本次为第三批应急预选库组建,此前组建的应急预选库成员不再留任,如有意愿可重新申请入库;
(三)请各镇(街)做好抽签选取过程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选取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