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 ||
| 适用区域 | 高新区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01月16日 | ||
各载体空间运营单位:
根据《珠海高新区推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珠创字〔2025〕46号),鼓励载体空间运营单位建立面向港澳青年、留学生、博士博士后等特色项目的“特色创业空间”(优先在已登记的孵化载体内建立),根据其运营情况开展年度评价,每年给予运营评价奖励。我中心现组织开展珠海高新区“特色创业空间”备案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高新区内载体空间运营单位,优先支持已登记的孵化器、加速器。
二、申请要求
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高新区主园区拥有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属租赁场地或其他特定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不少于3年有效使用期),场地需相对集中,配备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专业设备、设施等公共服务条件;
(二)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孵化服务;
(三)具备特色资源对接渠道,能够保持与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引进与特色相关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
(四)“特色创业空间”备案秉承“先运营后备案”原则,仅限已经开展运营且有一定成效的运营单位申请备案;
(五)申请主体三年来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三、申请材料
(一)“特色创业空间”备案申请书;
(二)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载体空间情况介绍;
(四)载体空间资质相关证明文件;
(五)场地产权证明、可支配使用的“特色创业空间”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实景图等场地证明材料;
(六)“特色创业空间”建设方案;
(七)“特色创业空间”管理办法。
四、申请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对照政策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认真填写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请单位上报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提交方式:电子版:zhgxqsc@126.com;纸质版: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10楼1007室;联系人:刘先生0756-361605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特色创业空间”备案申请书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