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时间:2025-06-19 10:44:27 浏览次数:48 来源: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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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5〕34)等要求,为组织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为做好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我局将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8。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QQ群:217236520),请申报单位,于6月19日-6月25日完成线上有关资料填报并向我局报送入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等,联系人:苏先生,电话:3629715,地址: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1207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我局在完成纸质资料核验后,将在1-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省工信厅根据各地市项目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市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省工信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苏先生,电话:0756-3629715。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