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市商务局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横琴,横琴,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高栏港区 | ||
| 截止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0〕157号),为做好2023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珠海市商务局特制订本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配合开展初审工作。各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于2023年4月2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3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珠海市商务局
2022年2月6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陈捷,电话:2159812)
(市外经协会联系人:陈晓彬,电话:6831501)
附件:2023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