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和我市市场监管实际,对《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包含免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的,应当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印发的《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ZBGS-2023-17)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