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斗门区加强农村房屋风貌管控暂行办法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助力推动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提升乡村风貌,完善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机制,以头号工程的势头和力度推进“百千万工程”,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斗门区结合《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的契机,研究建立“1+5”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改革系列制度。依据区工作会议精神,为落实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农村村民住房有序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显斗门农村房屋风貌特色,建设美丽乡村,依据《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下称“《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村民建房风貌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斗门区村民住宅建设风貌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在《斗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改革总体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我分局牵头研究制定了《斗门区加强农村房屋风貌管控暂行办法》。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有序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显斗门农村房屋风貌特色,建设美丽乡村。

二、在当前农村房屋风貌管控方面,《办法》填补了哪些空白?

本《办法》第十条为《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细则,提出各镇在审查、验线、过程、验收四个阶段严格核查风貌管控要求。

第十二条为《条例》第二十三条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图纸模板化,在图纸中明确风貌选型,方便管理人员开展风貌管控审批。

第十三条为《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批后管理,在宅基地建房现场悬挂批后公告牌,方便巡查人员核查按图施工、风貌管控情况。

第十六条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实施细则,参照《化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提出分类推进村庄风貌提升的要求。

三、在当前农村房屋风貌管控方面,本《办法》补齐了哪些短板?

本《办法》第十一条对于历史上许可证已失效的明确需按风貌管控要求重新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堵塞许可失效的漏洞。

第十七条为《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将乡村风貌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按照风貌管控要求建房。

第十八条为《条例》第六条实施细则,提出各镇政府落实乡村风貌管理工作人员,安排不少于3名在编人员、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雇员专职开展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安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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