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市级
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8-15
浏览数量:
2581
发文字号:
珠医保〔2024〕58号
来源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横琴,高新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

市医保管理中心、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现公布“上门服务费”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67个(见附件)自2024年9月1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2年。试行期间,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试行价格。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计划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项目价格须报我局备案,同时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填报价格等信息。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珠海市2024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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