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有效期至
政策依据:
政策源: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金融支持稳外贸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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