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实施主体: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
有效期至 2030-04-30
政策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2016〕6号)精神
政策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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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
有效期至 2030-04-30
政策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2016〕6号)精神
政策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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