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实施主体: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单位
有效期至 2029-12-20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2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政策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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