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能源、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电力公司
有效期至
政策依据:
政策源: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相关解读: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能源、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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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政策源: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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