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2-02
浏览数量:
228
发文字号:
发改高技规〔2025〕1747号
政策依据:
来源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时间未注明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放大和产业化应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建好管好用好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我们制定了《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