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主体: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有效期至 2030-05-13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珠府〔2024〕7号)
政策源: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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