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
实施主体: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办、港澳办(台港澳办、台港澳事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有效期至 2030-10-23
政策依据: 《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等法规,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1〕75号)等文件精神
政策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中共广东省委 港澳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 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解读: 1. 《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