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主体: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有效期至 2026-12-31
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
政策源: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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