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
实施主体: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内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
有效期至 2030-07-31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
政策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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